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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分析方法验证、确认和转移的区别及实施要求

  01

  分析方法验证、确认及转移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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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分析方法验证的法规指南


  ●《中国药典》2020版9101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分析方法验证(analytical method validation)的目的是证明建立的方法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在建立药品质量标准、变更药品生产工艺或制剂组分、修订原分析方法时,需对分析方法进行验证。

  ● GMP2010 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检验方法应当经过验证或确认。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1.采用新的检验方法;

  2.检验方法需变更的;

  3.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其他法定标准未收载的检验方法;

  4.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验证的检验方法。

  (三)对不需要进行验证的检验方法,企业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确认,以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ICH Q2(R1)Validation of Analytical Procedures Text and Methodology

  ●USP〈1225〉VALIDATION OF COMPENDIAL PROCEDURES

  ●USP〈1226〉VERIFICATION OF COMPENDIAL PROCEDURES

  03

  分析方法的各验证参数


  ● 需验证的分析方法的选择

  ※ 性状

  ■ 常包括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相对密度、熔点、比旋度、吸收系数、黏度等)

  ■ 此类通用的检测项目通常不需要进行验证

  ※ 鉴别

  ■ 通常反映该药品某些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特性所进行的试验

  ■ 应进行专属性的验证,以证明满足预期的测试目的

  ※ 杂质

  ■ 是该药品在生产或储存中可能含有或产生并需要控制的杂质

  ■ 常见的包括残留溶剂、有关物质、水分、重金属等

  ■ 通常有关物质、纯度、残留溶剂等复杂项目需要进行验证

  ※ 含量

  ■ 用于测定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一般可采用化学、仪器等测定方法

  ■ 通常需要进行验证

  ※ 特定性质的测试项目

  ■ 药典通则项下的检查项目

  ■ 简单采用仪器直接测定的,可以不需验证

  ● 各法规指南中的验证项目及指标

  《中国药典》2020版中检验项目及验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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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H指导原则中检验项目及验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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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分析方法的各验证参数


  ● 分析方法确认(analytical method verification)是指首次使用法定分析方法时,由现有的分析人员或实验室对分析方法中关键的验证指标进行有选择性的考察,以证明方法对所分析样品的适用性,同时证明分析人员有能力使用该法定分析方法。

  ● 考察指标

  ※ 关键的确认项目:专属性

  ※ 其他通常需要考虑实施的项目

  ■ 精密度、检测限、定量限、准确度

  ■ 耐用性中的溶液稳定性

  ■ 系统适用性试验-每次试验前进行

  ● 确认豁免

  ※ 如无特别说明,药典收载的通用检测方法无需确认。这些通用检测方法包括但不仅限于干燥失重、炽灼残渣、多种化学湿法和简单的仪器测试(如pH值测定法)。


  05

  分析方法的各验证参数


  ● 分析方法转移(analytical method transfer),是一个文件记录和实验确认的过程,目的是证明一个实验室(方法接收实验室)在采用另一实验室(方法建立实验室)建立并经过验证的非法定分析方法检测样品时,该实验室有能力成功地操作该方法,检测结果与方法建立实验室检测结果一致。

  ● 转移的方式及类型

  ※ 比对试验

  ※ 实验室间共同验证

  ※ 再验证

  ※ 转移豁免

  ● 最常用的转移——比对试验

  ※ 接收方和转移方共同对预先确定数量的同一批次样品进行分析。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如:在样品中加入某个杂质的回收率实验,接收方能够达到预先制定的可接受标准。

  ● 方法转移豁免的情况

  ※ 新的待测样品的组分与已有样品的组成类似或活性成分的组分浓度与已有样品的浓度类似,并且接收方有使用该方法的经验;

  ※ 被转移的分析方法收载中国药典、国标等官方标准中,并无改变;

  ※ 被转移的分析方法与已使用的方法相同或相似;

  ※ 转出方负责方法开发、验证或日常分析的人员调转至接收方。